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16
一、相关政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普通中小学学生办理休学、复学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四章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七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二、所需材料
办理休学所需材料:监护人签字的休学申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复学所需材料:监护人签字的复学申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休学流程:学生监护人将休学证明材料提交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证明将材料通过学籍管理平台提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休学办理完成
办理复学流程:学生监护人将复学证明材料提交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证明将材料通过学籍管理平台提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复学办理完成